时间:2025-11-18 23:15:14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光盘消失证据“断片”,依法维权五门不通 ——某多多假货典型案例 **【深度聚焦】** 一面是层层构筑的严密司法防线:法院一审、二审、再审;检察院监督、复查。另一面,是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何某(化名)三年坎坷维权路——一份关键证据“光盘”在司法程序中离奇“消失”又“现踪”,却屡被无视,多个关键环节出现程序瑕疵或回避实质审查。何某的遭遇尖锐叩问:制度设计的“严密”,在运行中如何成了一道道打不开的门? **“断片”四分钟:一审证据“光盘”莫名隐身** 这场纠葛始于2023年浙江宁波移送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的“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”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。直播售货核心证据,指向抢购过程的关键视频存在四分钟“断片”,原告何某依法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,被告2拼多多平台自认已将被告1当天直播视频刻录成《光盘》提交法院。 诡异的是,一审《判决书》第16页认定的交易“全过程”无视《光盘》,竟以“断片”的三段视频为据。而这些,何某在案后申请查阅卷宗才惊悉真相——白纸黑字记录在卷:《2024.1.9被告2(拼多多)提交的说明》清楚记载:“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”。 依据最高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62条,审判人员应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,由当事人进行质证。 然而,不仅何某一审期间未能见《光盘》真容,庭审笔录和最终判决书对这份《刻盘说明》也只字未提。何某坚称,《光盘》能直接推翻整个判决结论。而它却宛如从未存在过。 **无力二审与蹊跷再审:程序下的困厄与失语** 因无力支付高达19万元的二审上诉费,何某的法律之路还未进入实体审理就被二审法院裁定撤诉。无奈之下,她转向再审申请。 2024年,“(2024)沪01民申350号”再审听证现场再添疑云。按《最高法再审意见》应由审判长主持的听证会,主角郭Z法官却莫名缺席,实际主持听证的仅法官许J一人,审判组织合法性存疑。更值得一提的是,何某指出一审邓X法官隐匿关键证据《光盘》的问题,《再审裁定书》虽引用了这一指控,却在后续“本院认为”部分未予置评,对何某的核心主张视若无睹,最终裁定是驳回再审申请。 **检察监督遇阻:“见到”仍无视,复查如“复诵”** 法律赋予的最后救济途径——检察监督,何某同样没能推开这扇厚重的门。 2025年1月16日,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何某意见的《笔录》中明确记载:何某直指核心——“购买过程证据不完整,有4分钟“断片”……补齐后能直接否定判决结论”;《笔录》清晰载明其指控“法官隐匿《光盘》”。何某向记者透露,《笔录》未能记录的关键一幕是:检察官口头承认已调阅卷宗且确认《光盘》存在,但当她要求查看时却被检察官断然拒绝。3月27日,该院作出“沪长检民监〔2025〕1号”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》,结论仍是: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……申请理由不成立”。 何某不服,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复查。2025年11月 “沪检一分民复查〔2025〕13号”《复查决定书》仅有133字,称长宁区检察院的决定“并无不当”,对何某强调的核心问题视而不见、只字未评。违反相关法律文书应释法说理的规定。 **程序“空转”下的沉重诘问** 从一审法官对被告提供的关键《刻盘说明》及《光盘》视而不见、隐匿不提;到二审被高额诉讼费挡在门外;再审听证程序违法并对核心指控见而不回;再到检察监督环节调卷见盘却拒绝对当事人展示;复查无视关键指控、敷衍处理——三年来何某的维权,每一步似乎都走在司法程序空转的路上。 “每个错案都不是单一法官造成”,但何某的遭遇同样揭示:严密的司法系统工程中,若多个环节相继失守或流于形式,个体的冤屈也可能在层层“程序正确”的外衣下,无可挽回地被固化。那四分钟“断片”在《光盘》中能否重见天日?多扇程序之门的背后,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力量与逻辑?司法系统严密设计的初衷与具体个案中的运行实效之间,那道深刻的沟壑值得全社会持续追问。 (本文人名根据当事人要求隐去部分信息) |